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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务条例

朋友们,你们知道浙江省劳务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201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务条例-图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1、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法规,经浙江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务条例-图2

3、浙江省哺乳假规定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4、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产假,领生育津贴。

5、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女职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6、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务条例-图3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统筹层次。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浙江省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与本人工资和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具体参照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浙江省劳务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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