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苏州城市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
1、年8月2日。根据百度百科查询,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至2020年)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6年7月26日正式批复,并于2016年8月2日正式发布的关于苏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4、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以“限期改正+罚款”的方式予以处罚,即建筑物不一定会被限期拆除、没收。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2016修正)
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推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
法律分析:由居住区管理机构管理。法律依据:《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六条 第四款 居住区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管理。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部门代表业主进行绿化管理,无物业的老新村,由社区代为管理。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关于破坏绿化带的法律条文如下: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外地人在苏州买房新政策如下新房限售时间由3年调整为2年,二手房不再限售,对转让时间不再要求。购房后家庭若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出售房屋时不受转让年限制约。
(社保缴纳范围: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吴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我的问题是:没有土地证可不可以办理过户或公证。这房子已建造满20年,是不是可以按“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办理土地证。我父母应该怎样办才能保证以后房子是我的。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苏州城市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