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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条例37条解释-农村土地条例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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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山东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全文】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农村土地条例37条解释-农村土地条例37-图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具体是: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如下: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酌情给予补偿。

农村土地条例37条解释-农村土地条例37-图2

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及其管理。

第三章 土地利用和保护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办法》从多方面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

农村土地条例37条解释-农村土地条例37-图3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1、《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不会重新分配。《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1、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国家征收农民土地的有关政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村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当地省政府、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3、法律主观:各项 征地补偿费 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规定。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土地条例37条解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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