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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条例_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什么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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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条例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条例_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什么标准核定-图1

2、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下: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5、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如果失业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失业保险法规定的条件,那么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经办条例_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什么标准核定-图2

重庆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了保障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重庆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为1200元/月。其中领取条件为: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失业保险经办条例_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什么标准核定-图3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保障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重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向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失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其标准2022是怎样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要满足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全文》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劳动者是否连续工作满一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1、法律主观: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缴费1到5年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5到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到1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3、法律主观:自动离职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有失业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420元调整为52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80元调整为480元。

5、失业保险缴纳满二年不满三年,领取期限为六个月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职工在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失业保险经办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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