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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条例

好久不见,今天给各位带来的是劳保用品条例,文章中也会对国家关于劳保用品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家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如下:安全帽类。有塑料、橡胶、玻璃、竹藤安全帽等。呼吸护具类。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眼防护具。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等。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劳保用品条例-图1

法律主观: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炊事员白涤卡长袖上衣2件、白涤细布短袖上衣2件、化纤长裤2条等;汽车司机化纤服装1套、线手套1付、普通棉大衣1件等;专职汽车修理工化纤工作服2套、化纤工作帽1顶、线手套1付等;其他。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分析】:(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

劳保用品条例-图2

企业发放劳保用品的规定

国家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如下:安全帽类。有塑料、橡胶、玻璃、竹藤安全帽等。呼吸护具类。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眼防护具。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等。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三个月到六个月发放一次。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岗位的全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国家规定是三个月到六个月发放一次,一年至少应该配备齐全劳动防护。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法律主观: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炊事员白涤卡长袖上衣2件、白涤细布短袖上衣2件、化纤长裤2条等;汽车司机化纤服装1套、线手套1付、普通棉大衣1件等;专职汽车修理工化纤工作服2套、化纤工作帽1顶、线手套1付等;其他。

劳保用品条例-图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折合现金发放。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规定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国家规定劳保用品配备标准如下:安全帽类。有塑料、橡胶、玻璃、竹藤安全帽等。呼吸护具类。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眼防护具。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等。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法律主观: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炊事员白涤卡长袖上衣2件、白涤细布短袖上衣2件、化纤长裤2条等;汽车司机化纤服装1套、线手套1付、普通棉大衣1件等;专职汽车修理工化纤工作服2套、化纤工作帽1顶、线手套1付等;其他。

防护标准:GB2114GB1484GB12011等。当然,以上仅为举例,具体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可能还包括其他劳保用品,如防护服、防护鞋、废气面具等。

关于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一)公司制服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合同制职工。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主观: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炊事员白涤卡长袖上衣2件、白涤细布短袖上衣2件、化纤长裤2条等;汽车司机化纤服装1套、线手套1付、普通棉大衣1件等;专职汽车修理工化纤工作服2套、化纤工作帽1顶、线手套1付等;其他。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法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三个月到六个月发放一次。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应岗位的全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国家规定是三个月到六个月发放一次,一年至少应该配备齐全劳动防护。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劳保用品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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