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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伤残津贴标准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共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两种。其中一级伤残领取的最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法律主观:工伤5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1、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有工伤保险的赔偿条例,那么2004年之前有没有
年是新老工伤保险条例交替的一年,以前的老工伤,在当时基本已经处理。现在确实很少再有享受待遇的情况了。
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发生的工伤,以地方或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
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你说的情况,工伤已经认定,只能依据以前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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