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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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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条例-图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①资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②资产台账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三资管理是指农村三资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其中,三资指的是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

集体三资指的是什么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条例-图2

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删除《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建立依照《唐山市村经济合作社条例》的规定执行,并”。

2、法律分析: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3、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4、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条例-图3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删去《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将该款中的“征用土地补偿费”修改为“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费”。5.删去《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对新建房屋所有权,新确认取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房屋抵押权等进行的登记。第三十二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土地调查认可书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规模化供水工程应当进行产权登记。第十九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村镇供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村镇供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政府维护记载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等服务。同时规定,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违者将被依法查处。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费额标准。 费用种类及其标准: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删除《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九)项。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删除《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村提留、乡统筹”和第二款。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第二十八条修改为“乡联社、村合作社的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行政建制被撤销的,其集体资产处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决定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3、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社员(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承包(租赁)方案,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条例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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