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你们知道林芝市地方立法条例这个问题吗?如果不了解该问题的话,小编将详细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凉山彝族自治州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草原及草地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提倡婚事新办,嫁娶从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弘扬时代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公民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地方立法制度,规范本自治区的立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立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没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无权制定地方政府章规。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
1、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2、地方立法权的内容通常包括一定的财政自治权;本地的经济、市政和社会管理权;教育、文化、卫生管理权;选举、司法、治安等方面的权力。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体制。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法律。国务院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
地方立法条例起草和说明
1、笔者自2003年至2009年在吉林省人大内司委工作期间,曾作为有关法规起草小组的工作人员,执笔起草了《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吉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说明。
2、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没有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立法计划的制定机关提出书面说明。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4、修改的必要性 2001年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5月,对条例进行了修正。
5、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制定行政规章,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标题一般应为“条例”。行政规章的标题一般应为“办法”、“细则”、“规定”。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本省立法制度,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会批准后施行。对此,《条例(草案)》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经省人大会批准,由市人大会公布后施行(第九条)。
(5)自治区法规。(6)特别行政区的法。(7)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称地方规章)两种。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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