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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八条-广州信访条例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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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访条例

1、法律主观:首先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申请复查。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八条-广州信访条例复查-图1

2、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信访复查复核由信访部门和复查复核机构分别履行职责,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向申请人告知结果。

4、信访期限到期不给答复可以追究其责任。一般情况下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为60天,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那么处理部门可申请延期办理,然而最长时限可延长至90天。

5、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访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以及本省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适用本办法。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八条-广州信访条例复查-图2

信访复查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中央公安部信访复查复议的时间是信访人对党委组织部门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天内请求原办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复查。

一般是60天之内答复。《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相应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应超过30天。

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八条-广州信访条例复查-图3

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在30天内通过复查机关或者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对于信访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需要等15天答复期后,在做第二步打算。

信访复查复核有用吗

1、法律客观:《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2、信访复查是信访程序,也是当事人获得救济的途径。如果要想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问题,就必须走复查程序。

3、严格的讲,只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含决定)、裁决才具有法律效力。信访部门属于行政机构序列,所以,信访部门的正式公文只是具有行政效力。

4、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

5、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程序不是行政复议程序,信访复查复核程序终结也不能代替司法程序终结。各省有本省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依照各省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内的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是两级程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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