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体林地补偿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林地占一补一的规定
1、对林木的补偿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第二条 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3、林地占用补偿标准具体如下:林地补偿费:(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为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
公益林补偿款的法律规定
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特殊用途林的补偿标准: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公益林补偿资金不是给个人的,而是给集体的,公益林补偿金是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专项资金。一般是林业主管部门与承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法律分析: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
承包集体林地征收补偿款归谁
法律分析:对林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款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安置补偿费、地上随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
林地征收补偿一般归集体所有,但被承包的林地的地上附作物补偿归承包该林地的个人所有。林地征收的办理程序是申请者提交申报材料、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
园林绿化树木征地补偿标准
1、国家对树木补偿标准具体如下:征用林地补偿费分为以下六种:(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为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
2、国家征收树木补偿标准:树木评估:在征收过程中,会对被砍伐或损坏的树木进行评估。评估通常会考虑树木的种类、数量、大小、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补偿计算:树木补偿金额的计算通常基于树木的评估结果。
3、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4、根据查询律渐网得知,农村征地树木补偿标准如下:(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2)用材林:同防护林。
5、征收林地每种树木的补偿标准 01 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6、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如下: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重庆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可知: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其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居住的权利。
在重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部分区内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来进行,每亩18000元补助。 重庆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的,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均按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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