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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京城墙保护,促进城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适用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见第二条)。
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3、第一条 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二是,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条例
1、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2、保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古河湖水系:(一)芦洪市、柏家坪、沱江等历史文化名镇。(二)涧岩头(干岩头)、龙溪、上甘棠、坦田、勾蓝瑶(兰溪)等历史文化名村。
3、【答案】:B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立法依据是《文物保护法》和《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在融入社区建设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加强社区传习展示场所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4、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 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6、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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