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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三十二条_工伤法律规定第33条

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工伤条例三十二条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补偿标准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条例三十二条_工伤法律规定第33条-图1

工伤住院陪护人员补偿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进行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进行支付。

工伤陪护人员补偿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分析】工伤职工护工费停工留薪期和伤残鉴定后不同,生活费由本人支付。

法律分析:工伤人员的陪护人员的补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工伤条例三十二条_工伤法律规定第33条-图2

工伤职工住院陪护规定标准是什么 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工资仍然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正常按月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条例三十二条_工伤法律规定第33条-图3

工地工伤骨折找谁赔偿

1、在工地上受伤骨折一般需要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2、法律主观:在建筑工地受工伤导致骨折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骨折一般是七级至十级;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劳动者在工地骨折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来申请赔偿: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4、农民工骨折去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工伤条例三十二条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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