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本站!本篇文章将分享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总结了几点有关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最新的解释说明,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
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财政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财政行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涉及财政、财务、会计事项进行监督的活动。 乡镇财政机构实施财政监督,适用《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严把项目立项关。县级财政要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乡镇财政,乡镇财政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县级财政的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股室报告。严把项目公示关。
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地方税收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应当设立地方税务派出机构;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应当派驻税务专管员。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河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1995)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乡、民族乡、镇的财政管理和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要切实解决财政所长和总会计的行政编制问题,稳定乡镇财政队伍。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和财政干部的培训,加快县、乡镇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防范财政风险。
4、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当年争取到教师工资统发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34万元,弥补县级财力缺口。
5、第七条 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10号文件的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填报的清算单,及时清算、拨付出让土地的开发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应按如下范围列支:补偿性支出 指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乡镇财政票据实行什么管理办法?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如何处罚?
1、元以上10万元以下。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的规定,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3、(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