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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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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森林防火实施条例-图1

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县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森林防火条例》是2008年12月1日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2月1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六章56条。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度。根据查询中国四川消防网显示,四川省森林防火通道宽度为0米,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5度。陡坡设置梯道时,梯道踏步高度不宜大于20厘米,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厘米,险情易发地段必须设置安全扶手,保证通行安全。

森林防火实施条例-图2

严防失火。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森林防火条例是哪一年哪月发布的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2、《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森林防火条例》是2008年12月1日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2月1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六章56条。

森林防火实施条例-图3

4、年。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发布了《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这个条例适用于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5、年1月16日中国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森林防火条例

1、《森林防火条例》是2008年12月1日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2月1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六章56条。

2、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林木、林地火灾(以下简称林木火灾),保护林木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4、简短森林防火内容如下1不带火种进山2不在林区吸烟一个未熄灭的烟头,足够点燃整片森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3不在山上野炊4不在林区内烧纸上香5不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6不在林区内放火驱赶动物。

贵州省森林条例(2018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九条 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不得改变为非防护林和非特种用途林。确需改变的,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安全生产法辅导:森林法实施条例

1、但有区别,主要是: 《森林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属于法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森林法》是上位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是下位法。

2、你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三个版本,分别是 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实施。

3、《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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