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荒山管理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土地法对荒山荒地规定
1、法律分析:法律规范对荒山荒地的规定如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荒坡或荒地,要么是国家所有要么是集体所有,在我国,私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
3、在《土地管理法》中已经要求, 严禁单位或者个人闲置不用、荒凉农用地。经营承包农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持续二年弃耕弃耕的,原发包方理应停止承包协议,取回分包的农用地。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开垦荒地的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法对开荒地规定,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未开垦地,并应当依照规定保护草原、森林等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未开垦地。
农村开荒地的法律规定是由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法律条款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农村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可以由农民个人或集体依法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荒地是指未经开发使用的荒芜着的土地,属于未利用地。开垦未利用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应经哪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审批权限如何?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2)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3、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荒山、荒地承包年限的法律规定
1、该情况年限规定30年到70年不等。关于延长草地、林地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分别是30年、30—50年、30—70年。
2、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的承包期为30 50年。
3、法律分析: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所以农村的荒地最长承包年限是50年,但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可以继续承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荒山归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