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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二款”。
1、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3、第二章 生育调节第八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禁止计划外生育。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长期任务。
哪些地方对公职人员不再实行超生即开除这个政策了?
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图据IC Photo 据媒体查询发现,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在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中有一项规定,如果公职人员超生,将实施行政开除处分。超生即开除这样不太人性化的规定的确在一些地区发生过。
各地区的同一问题其实像这样的规定早就应该撤除,关于公职人员因超生超育被开除处分这一规定其实从一开始就是不合理的。
各地修改计生条例
广东此次修正计划生育条例,做出了许多的改变。首先就是延长了生育假期,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其次就是废除了以前的一些旧条例,比如说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最后就是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并且减轻家庭生育的负担。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改善了育儿假和再婚夫妇生育子女数量的设置。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妇女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子享受15天的陪产假。工资在规定的节假日内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
第四条修改为:“实行计划生育,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2022山东生育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生育调节方面由“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南宁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南宁市的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享有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2、据广西日报消息,3月2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在生育服务、生育支持措施、奖励与 社会 保障方面作出规定。
3、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
1、第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人事、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4、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长期任务。
5、第十四条 凡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并交纳计划内二孩生育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实行统一的生育证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广西计生条例2008年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