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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伤保险支付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各位朋友,大家好!小编整理了有关安徽工伤保险支付条例的解答,顺便拓展几个相关知识点,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我们现在开始阅读吧!

合肥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合肥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

 安徽工伤保险支付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图1

法律分析: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滁州市工伤保险条例

1、滁州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6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伤残为三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安徽工伤保险支付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图2

2、法律分析:滁州市二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了: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二)

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劳动者报告的工伤事故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报告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并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医疗机构。

 安徽工伤保险支付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图3

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统筹。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安徽工伤保险支付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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