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行政公开条例2019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19修正)
1、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4、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什么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法律主观: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4、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5、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6、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019年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文
第十二条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等。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保障执法权威和公正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行政复议、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9年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全文(草案)
1、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四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改造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的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改变方案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19修正)
1、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在办公场所、社区服务场所设立信息公开窗口、信息公告栏或者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召开会议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2、《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4、法律主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指如果行政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处罚依据必须公布;如果没有公布的,该依据就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5、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
1、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行政公开条例2019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