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法律条例征集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建国以来兵役法规定入伍年龄规定
《兵役法》规定的入伍年龄是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不满40岁。根据查询1955兵役法显示,第十一条军士和兵服预备役的期限到年满四十岁为止,期满后退役,所以70年代参军需要不满40岁。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战时可以征召三十六周岁到四十五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一旦国家发布动员令,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需立即动员:现役军人不管是探亲还是休假,都必须无条件地立即归队。预备役、国防生必须根据命令,迅速地到指定地点报到。
当兵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是年龄必须符合要求,通常是18周岁至22周岁,如果是特殊专业人才或者大学毕业生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达不到法定当兵年龄或者超过了法定当兵年龄都是不能去当兵的。
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1、新《消法》设立惩罚性赔偿的初衷,是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鼓励职业维权者依法行动。然而,如果《消保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削弱了对牟利购买者的适用,是否背离了法律的初衷,值得我们深思。这不仅关系到对法律精神的尊重,也关系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2、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消保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即“职业打假人不受消保法保护”;商家不经消费者同意不得通过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向消费者发送推销信息。
3、今年8月,消保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明确“职业打假人”不受消保法保护。送审稿起草说明提出,《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第二条引起较大的反响,存在不同认识,但赞同的意见不断增加。
4、知假买假不受消法保护。2016年,工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70条规定,当中第二条的内容,引起了较多关注和讨论。当中提到“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5、法律分析: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等,制定本办法。
6、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消保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涉及到可能会影响“职业打假”的变化表述,王海认为,在有关惩罚性赔偿等许多细节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部分规定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
2021年征兵体检标准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0mmol/L的,合格。(一)男性:15BMI30。其中:1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二)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5%,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为合格。
法律分析:2021下半年全国征兵应征报名体检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情况请与应征地征兵办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征兵体检的标准规定如下:- 身高要求:男性需达到160cm或以上,女性需达到158cm或以上。特殊兵种的身高要求则依照相应标准执行。- 体重范围:- 男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0%,也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也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稿可以作为处罚条例吗
《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禁止携带的区域、场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同时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可以。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法律效应吗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自2003年3月11日公布以来,并未被取代,因而依然有效作为行政法规。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主席令第四号),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没有被替代,继续有效(属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所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明示作用和预防作用,最终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没有明确规定条例失效,条例和法都有效。只是因为上下位法和生效时间原因,新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法执行,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
你好,肯定的说条例是没有失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与条例并行,特种设备安全法高于条例而已。只是因为上下位法和生效时间原因,特种设备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按特种设备安全法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解答有关法律条例征集的详细内容了,我相信这篇文章可以为您解决一些疑惑,有任何问题欢迎留言反馈,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