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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卫星设施管理条例_地面卫星接设备管理细则

接下来,给各位带来的是地面卫星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解答,其中也会对地面卫星接设备管理细则进行详细解释,假如帮助到您,别忘了关注本站哦!

青岛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1998修正)

1、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条例_地面卫星接设备管理细则-图1

2、规章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通告 发布机关及日期:1997年4月8日(青政发[1997]56号) 说明:属阶段性工作部署,已结束。现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3、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请问小区居民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违法吗

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对违规的单位,最高罚款五万元;对违规的个人,最高罚款五千元。并没收其接收设施。 非法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建议用户拆除该设备,因为在中国,未经批准的卫星电视接收机的使用并不违法。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条例_地面卫星接设备管理细则-图2

违法的。如果未经当地广电局批准,个人私自安装卫星天线是违法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国家不允许家庭自己安装电视卫星装置,会犯法。对于安装电视卫星装置说明如下:国家对信息技术、舆论宣传还是实行的保守政策,不容许个人观看境外节目(包括港台);不容许个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只是针对偏远的农村实行村村通,容许农村安装卫星电视,城市是绝对不容许的。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违法。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属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按照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必须实行“定点生产、专产专营、定向销售”。国家还规定,山区接收不到当地电视转播信号的地方,可作为特殊情况经报批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反该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面卫星设施管理条例_地面卫星接设备管理细则-图3

我国为何不允许个人安装卫星天线?

1、为了保障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国家的和平稳定,国家禁止个人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防止外部反华势力通过不良节目影响国民思想。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不让安装卫星天线原因:国家为了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的和平稳定防止外部反华势力浸透民心,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按装卫星地面接收装置,如需按装一律实行许可证制度,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卫星天线就是常说的大锅,是一个金属抛物面,负责将卫星信号反射到位于焦点处的馈源和高频头内。

3、私自安装卫星锅的危害:家庭违规安装的卫星天线通常没有避雷措施,这使得卫星天线成为雷击的良好导体。雷击后产生的电磁场可能在天线上引发感应雷击,从而伤害到人和卫星天线,甚至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4、有关职能部门提醒市民,私装卫星电视天线不但违法,而且还要蒙受经济损失,除没收卫星电视天线外,还有可能被罚款。而擅自制造和销售这类设备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5、在中国,个人不被允许安装卫星电视天线或接收器。 若有特殊需求,个人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向广播电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需经市级部门签署意见,再报省级部门审批。 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电视节目。

请问咱们国家有没有关于卫星和有线电视的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也是不允许的,根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11号令)的有关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举例来说,某些地区可能规定,安装卫星电视锅需要申请特定的许可证,或者只能在特定的频率范围内接收信号。还有一些地方可能限制或禁止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锅,因为这可能涉及到版权、安全或其他方面的问题。所以,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政策来判断。

私自安装电视卫星接收器是违法行为,这是由《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发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个补充规定,就是分地区,在城市或有线电视一通的地区不允许使用,在山区农村有线电视无法到达的地区可以使用村村通卫星接收机。中星九号刚刚使用时西藏,宁夏,新疆,陕西等地大广电部门还免费发放到农户。CCTV-1的新闻都报道了。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私自安装卫星锅的危害:家庭违规安装的卫星天线通常没有避雷措施,这使得卫星天线成为雷击的良好导体。雷击后产生的电磁场可能在天线上引发感应雷击,从而伤害到人和卫星天线,甚至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0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经广电总局2009年7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九年八月六日。

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用户出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核发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5、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

6、业务类别、服务区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拟终止服务,应当在终止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终止服务申请及善后方案,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终止。善后服务方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执行。

贵州省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闭路电视管理暂行规定

1、第一条 建设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开办闭路电视(含共用天线)必须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二条 我省范围内所有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闭路电视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2、(一)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范县一中始建于1958年,是我县唯一的一所市级示范性公办高中。教学设备齐全。现有学生微机室、教师电子备课室、语音发射台、多媒体电化教学系统、卫星电视地面接收站、闭路电视教学系统、标准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馆和阅览室——目繁架实。师资力量雄厚。

小伙伴们,上文介绍地面卫星设施管理条例的内容,你了解清楚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问题可以给我留言,让我们下期再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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