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海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不太了解吧,所以小编今天就进行详细解释,还有几点拓展内容,希望能给你一定的启发,让我们现在开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1997修改)
1、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2、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3、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以及其它渔业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条 在威海海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搜救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针对海上交通安全领域的立法,适用于我国领海、内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等海域,以及港口、航道等海上交通管理区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
月1日12时前不得离港;9月1日12时后,视渔船违法违规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3个月以内禁止离港措施,直至渔船完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才能解除禁止离港措施。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海岛保护、海上交通、船舶污染、海水养殖等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发生海上事故是谁负责
1、港监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事故当事人。
2、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向舟山交通运输局寻求帮助。作为水上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有责任促进航运企业依法履行赔偿责任。他们可以协调有关企业加快赔偿进程,必要时处罚违法企业。 民政部门:可以向舟山市民政局反映情况。
3、安全航行的负责人 船长必须确保船只安全航行,避免潜在的危险。为此,他需及时处理和解决航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事故,包括海上天气不稳定、交通堵塞等。船只维护的责任人 船长还需要确保船只保持良好的船舶状态。
水上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
1、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船舶溢油数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上交通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4个等级。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或操作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该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不负责任。
3、【答案】:B 本题考核的是水上交通事故的等级划分。
4、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5、附件: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3000总吨以上或主机功率3000千瓦以上的船舶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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