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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妇女条例「山东省妇女劳动保护条例2018」

各位访客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妇女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几个相关介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96修正)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2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山东妇女条例「山东省妇女劳动保护条例2018」-图1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胎儿性别鉴定。

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2、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 社会抚养费 ,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山东妇女条例「山东省妇女劳动保护条例2018」-图2

3、享受42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符合晚婚晚育的,男工陪产假为7天。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5、青岛生育津贴政策中的女职工产假天数新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规定是多少天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妇女条例「山东省妇女劳动保护条例2018」-图3

法律主观:山东省 产假 是158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山东规定的产假是158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年山东二胎产假98天。具体如下: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地方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山东省二胎产假是158天。生育二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各位小伙伴们,我刚刚为大家分享了有关山东妇女条例的知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提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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