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编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下有关陕西计划生育条例2014,以及分享几个陕西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陕西省男职工夫妻异地居住给予陪产假20天
1、法律分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2、女性职工主要是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
3、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陕西省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发放标准 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独生子女保健费 对于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来说,从领证之日起,可以领取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笔钱一直发放到子女18周岁为止。
陕西省独生子女补贴领取流程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独生子女满18周岁之前,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30元的保健费,共可以领取30*12*18*2=12960元。
西安头胎要准生证吗?
需要的。根据《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生育第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应当及时进行生育登记(相当于以前的准生证)。生育登记在街道卫计办办理,在街道卫计办办理生育登记时,可以由家人代办。
西安头胎不要准生证。现在已经取消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凡是生育均需要办理准生证。准生证是可以证明孩子出生合法性的证明,有了准生证,才能正常为孩子上户。否则,就是非法生育。因此,一胎也是需要准生证的。
西安头胎不需要准生证。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陕西计划生育新政策2013
陕西省三孩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第二十一条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第二十二条 实行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制度。
陕西计生新政:取消晚婚晚育假 产假延长60天 昨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
7年8月2日至2002年9月28日生育的,以《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规定的生育政策为依据。
关于生育政策的相关问题 计算当事人子女数时,应包括:本人结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
陕西省双女户申请条件
1、您好很高兴为您解陕西省双女户申请条件双女户指第一胎生女儿,二胎又是个女儿,一般规定间隔四至6年以上,就算二胎生个双胞胎女儿也应该认定为双女户,可以要求享受双女户的待遇。
2、陕西双女户领取补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二孩政策实施前的双女户家庭。双女户家庭中父母年满60岁,且是农村户口。符合当年的生育政策,没有违法生育。家里只有两个女孩。
3、双女户办理的认定条件主要有: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夫妻双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夫妻双方曾经生育过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年满60周岁。
4、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5、双女户申请条件:(1)父母必须达到六十周岁;(2)姐妹出生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间隔;(3)必须经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合法出生的子女。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条例全文
1、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实行了,自2022年5月26日发布《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日起施行。
4、西安市产假最低为158天,具体理由如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5、《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本省私企单位。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6、通知要求全省市、县(区、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条例》的实施,认真执行和落实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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