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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通知》(市森防字〔2022〕 3号)要求,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现发布灌阳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2022年4月7日至4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②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宜小于100mm。③消防给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外部荷载、管材性能等因素确定。④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较多的农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m。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帮助公民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
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2、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4、深入开展火灾《规定》的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并积极发动全社会共同推动火灾防范规定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
(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队;(九)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
绩效工资由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和各市、县(市、区)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按照隶属关系,根据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日常管理、训练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评分核发。津贴补贴分为消防救援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贴两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成立或者撤销,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有年终奖,但具体要看你是进入政府专职还是企业专职,首先政府专职,大多数会有出勤奖,季度奖,年终奖,年底慰问金,高温补贴等。
待遇6000。参与重大火灾扑救、抢险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和跨区域演练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还可以享受现场救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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