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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中政务处分的主体是
1、法律分析: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2、法律分析: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3、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4、法律分析:从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来看,做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而做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从政务处分的对象来看,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从政务处分的方式来看。
5、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的不同之处:监察对象不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1、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2、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3、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经过今年4月二审、6月三审,于6月20日通过。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 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监察部门负责。检察机关的监察部门通常是分布在各个层级的纪检监察机关,例如省级、市级或地方级的监察委员会。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公职人员的违纪行为,包括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八十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检察人员存在执法过错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明确规定:应当根据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过错事实、情节、后果及态度,作出下列处理:(一)批评教育;(二)组织处理;(三)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理。
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哪个部门调查
1、正职是副处,副职是正科或副科,如果是检察系统内部处理,因为属院领导,要由上一级检察院纪检部门处理。如果是纪委处理,则县纪委就可以处理。
2、法律分析:投诉检察院违法办案是向上级检察院纪检部门或者向当地监察部门,带上检察院违法办案的证据材料,投诉最好是书面方式。纪检部门受理后会将违法办案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处理,轻则纪律处分,严重涉嫌职务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第十四条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线索由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统一管理。没有设置监察部门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由政工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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