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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在云南是不管用的劳动监察根本就不管?
1、你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不作为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申请工资支付令。如果不是劳动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不管建议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进行起诉。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3、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不管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不管建议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进行起诉。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请教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现在是否有效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还有效。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劳动保险条例未废止,目前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没有公示废止,所以任然是有效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不会作废 2011年7月1日后按照社会保险法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第516号令对哪些劳动保障行政法规决定进行了修订?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516号令),对4件劳动保障行政法规决定废止,对1件劳动保障行政法规宣布失效。
工资支付制度调整:为了保护职工权益,部分地区可能会调整工资支付制度,如规定更合理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提高试用期工资标准等。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有效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并未废止,依然属于效力性规定。只是有部分内容被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所替代了。
2、法律客观:人社部24日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支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权益。
3、从事职业病诊断以及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未经批准的,其诊断结果无效。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你好,根据你提供的相关信息,你的情况是属于工伤的。
6、《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原劳动部的法律法规还能不能用,谁能出来帮帮忙啊,说详细点为什么能用啊...
1、首先呢,pos机安不安全跟是不是上门办理的信用卡业务员没关系,业务员只是一个代理商,要看业务员给你办的这个品牌pos机是不是有支付牌照,只要是有支付牌照的一清pos机都可以放心使用。
2、因此 社会 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但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最重要的是展现您的积极态度、自信和决心。明确传达您对新行业的热情和渴望,并强调您所具备的强大潜力和适应能力。与此同时,不要贬低自己之前的经验,而是强调如何将这些经验转化为新行业的优势。
5、法律 手机答题 我的 逻辑学的多选题,请高手帮帮忙!急! 20 多选题:既不承认今天是晴天,也不承认今天不是晴天。
6、四柱喜土,有利的方位是本地、南方(以父出生地为基准),不利北方,东北;其人喜红色,黄色,不利绿色,黑色,喜居住坐南朝北的房子,床的放置南北向,床头在南。 取名用字五行属土的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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